时间:2023-10-26浏览:1080
根据学校2023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安排,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,在现岗位工作原则上满1个月,经所在二级单位考察合格并公示通过,填写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核准后,直接认定相应岗位初级职称,颁发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证书。经个人申报、部门审核,现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。
具体名单如下: (排名不分先后)
一、助教(4人)
王亦玮 李珂 吴梦雨 徐一源
二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助教(1人)
谢杨琳
如有异议,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反映。
地点:行政楼二楼236办公室。
电话:13806200995。